教材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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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2-09-12   浏览:

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,教材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,教材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必须贯彻质量优先、服务教学、让利学生、减少库存、杜绝浪费的原则。为了加强教材的统一管理,确保优质教材的供应,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教材的选用

1.教材选用原则上按 “普通高等教育‘十五’国家级规划教材”、“普通高等教育‘十一五’国家级规划教材”、“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”、 全国高等中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规划教材、国家及部局级获奖优秀教材、国家部局规划教材、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、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和其它正式出版教材的顺序进行。如果上述教材确实不符合我校教学实际或尚未出版,可采用正式出版的协编或自编教材。

2. 教材选用由课程教学所属单位负责。教研室或课程小组在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提出选用教材版本,经系(部)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报送主管部门审定,最 后将《教材选用申报表》送设备中心教材科。普通本专科教育(含留学生教育)、研究生教育、成人教育的教材审定权分别在教务处、研究生处、成教处。教材一经 选定,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,以保持教材使用的相对稳定。

3.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教育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要求,一般不得使用低于本教育层次的教材,特殊情况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、批准。

4.每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。

二、教材的征订

1.教材使用单位应提前向教材科提供下一学期教学计划、在校生人数、新生录取人数、教材版本等信息。教材的征订实行普通本专科按在校生人数满额征订,研究生、留学生、成教生按需征订。

2.教材的集中征订分春秋两季进行。秋季教材征订截止时间是当年的4月30日,春季教材征订截止时间是上年的11月30日。因客观原因,在征订截止日期前无法确定的教材,可进行补订,但最迟不得超过当年的6月30日和1月30日。

3.教材更换工作应在教材征订截止时间前完成。教材一经征订,不得更改。确因教学计划变更等特殊原因需增减教材或更换版本时,主管部门应及时与教材科取得联系,协商解决。

4.教材选用单位选用未纳入《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》中的教材,应主动与教材科商讨征订事宜;对正式出版的没有公开发行的协编或自编教材,其订数一般不超过该教材使用专业的2届学生数。

5.教材的征订只限于各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正式使用的教材。各种参考书籍、备选教材、模拟考试题等不予征订。

6.教材的征订,统一归口设备中心教材科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发行。

三、教材的供应

(一)学生学习用书

1.普通本专科学生、成教生均在入学时预交在校期间全部教材费,其每学期的教材由教材科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放。学生毕业离校时根据多退少补和公开让利的原则结算教材费。

2.研究生、留学生以部门或班级为单位到教材科购买。

3.凡在教材科领取、购买的教材,如有缺页、白页、倒装、破损等问题,可以退换。

4.实验报告纸依据该学期实验学时的多少分别配发1至3本,随教材一起发放。

(二)教师授课用书

1.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,任课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只能领取所授课程的教材。

2.教学用书一般使用3届学生的教学,超过3届的可以以旧换新。若使用期内教材更换版本,可重新领用改版教材。

3.领取教学用书应办理领用手续,登记内容包括领书单位、领书人、使用人、领书日期、教材名称、册数等。领书数量不得超过使用人数。

4.教学用书赠与他人或保管不当丢失,不予补发。

四、自编教材的管理

1.自编教材系指未经出版社正式出版,由我校老师自行编撰的讲义、实验教程、实习指导等。自编教材应落款湖北中医学院,著作权属编者,文责自负。

2.自编教材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,系(部)同意,报教务处审批立项后才能组织编写。自编教材定稿后,经系(部)审定,确定使用对象和印数,报教务处和设备中心复核后,交教材科组织印刷。未经立项编写的自编教材,学校不予印刷和使用。

3.自编教材的书稿及审批报告应提前2个月交教材科,印数一般为1届学生的用量,特殊情况不超过2届学生的用量。

4.自编教材的书稿必须字迹清晰、插图规范、排列有序。编者负责印刷前的审校工作,修改定稿后,由编者签字付印。

五、购书款的结算

1.经招标书店采购的教材按双方在《教材采购供应合同书》中约定的折扣率结算。

2.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组织编写的“两课”教材按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算。

3.不宜通过招标形式采购的自编或协编教材,参照招标教材结算。
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设备中心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