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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临床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2-09-12   浏览:

学生党支部在校党委、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一、党支部的设置

1、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、班级、专业设置。人数较多的专业可设置多个党支部。本科生、七年制按年级设立党支部,硕士生、博士生按班级设立党支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工党员编入学生支部。

2、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,委员一般为3人;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,设书记1名,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。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2年。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应报所在党委批复,报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3、支部委员的配备要本着方便开展工作的原则,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教师或干部担任,也可由研究生党员或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。

二、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
1、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。

2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团结广大学生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。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3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

4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。

5、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,做好思想工作。

三、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

1、经常性地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,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,强化党员的共产主义理想、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,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,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。

2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。党员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,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,做到内容、时间、人员、效果、记录“五落实”。

3、按期缴纳党费。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按月、按规定标准自觉缴纳党费。由支部每月上交党委。

4、党支部要通过对党员分配工作任务、联系入党积极分子、联系班级、佩戴党员标志牌、集中展示党员风采、开展志愿者活动、“一对一”帮困活动以及各类咨询活动等形式,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自我教育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5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。对调入的预备党员,要及时派党员与其联系,做好继续教育和考察工作。

6、处置不合格党员。对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遵守校规校纪,违法违纪的党员,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,视其情节轻重,作出处理决定。

四、发展党员工作

1、按照“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坚持早发现、早培养、早发展,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细则,做到“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”。

2、按照“一年级班班有入党积极分子,二年级班班有党员,三年级重点发展,四年级适度发展”的要求,制定发展党员计划,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,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良性循环。

3、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档案资料,并按要求及时做好入党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。

4、毕业班发展党员工作一般截止在毕业当年的前3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