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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临床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细则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2-09-12   浏览:

教工党支部在校党委、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党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,是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。

一、教工党支部的设置

(一)院行政人员、专职辅导员、教辅人员联合成立教工综合党支部;临床课教师党员党的临时组织关系归属省中医院,由医院党委设置支部。

(二)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,委员一般为3人;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,设书记1人,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。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由党员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2年。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应报党委批复,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(三)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本学院行政职务。

二、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
(一)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,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团结师生员工,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学生工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
(二)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(三)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

(四)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。

(五)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,做好思想工作。

(六)党支部要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的工作。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参加学院的工作会议,参与重要事项的研究和讨论。

三、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

支部委员会一班人要严格要求自己,努力学习,加强修养;执行政策、遵纪守法;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;严以律己、克己奉公;团结同志、关心群众,在改革创新、完成各项任务中起带头作用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四、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

(一)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,进行共产主义思想、党性、党风、党纪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,以增强党员的党性和党的组织观念,在教学、科研和管理、学生工作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(二)严格党的组织生活。党员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,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,做到内容、时间、人员、效果、记录“五落实”。

(三)按期缴纳党费。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每月按规定的标准自觉缴纳党费。由支部每月上交党委。

(四)通过党员联系班级、担任班主任、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、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等形式,发挥党员在学生教育、管理、服务和发展党员等工作中的作用。

(五)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。对调入的预备党员,要及时派党员与其联系,做好继续教育和考察工作。

(六)处置不合格党员。对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遵守校纪校规,违法违纪的党员,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,视其情节轻重,作出处理决定。

五、发展党员工作

(一)按照“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”的方针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,做到“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”。

(二)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是优秀中青年教职工,特别是教学、科研、管理骨干和在一线工作的优秀工作者。

(三)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档案资料,并按要求及时做好入党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。

  (四)教职工调离学校前三个月,原则上停止发展。